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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7-07
自2012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,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,药品实行零差率,造成各公立医院收入不同程度下降,医院运营困难加大。根据陕西省物价局《关于我省现代化农业园区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价商发[2013]36号)和《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》(陕价发[2006]98号)等文件精神,对涉农和教育等部分公益性事业单位电价标准实行优惠政策,医院虽然为公益性事业单位,但不享受优惠电价政策。按照《价格法》等有关规定,电力价格由中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,县级物价部门负责监管,为了切实减轻公立医院的经营负担,降低运行费用,根据代表“建议”,我局高度重视,专项进行调研,以旬价发[2015]6号向省物价局上报《关于公立医院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请示》,并与省、市物价局进行汇报衔接,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代表建议。按照《政府定价目录》,公立医院用电执行居民用电标准还有待中省物价主管部门研究批准。
旬阳县物价局
2015年4月9日
联系单位及电话:旬阳县物价局(7202046)